“国内最大的虚拟社区拥有者99网络科技公司,准备将腾讯告上法庭,理由是对方侵犯了‘我的世界’及‘麦麦空间’的知识产权。
99表示,对方新推出的qq空间,在页面布局、操作方式、功能设计等诸多方面,与‘我的世界’及‘麦麦空间’相同或实质性相似。
99要求腾讯立即停止运营qq空间,公开道歉并赔偿1元!”
“……”
看完新闻,许良整个人都不好了,这不按套路啊!
互联网不是打打杀杀,是人情世故,你艹我我艹你不是常事么,哪有真起诉的啊?
而且反应还这么快,我刚推出一个礼拜,你特娘就起诉?若非不合逻辑,许良真以为99专门在盯着自己呢!
“这,这……”
许良顿了顿,道:“这事只能交给公关部和法务部处理了,我们要搞qq空间,,上头可是一致同意的,不能由我们背锅。”
事情迅速转到那两个部门,第一反应是先私下沟通,99非常强硬:要么满足条件,要么对簿公堂。
qq还怕是虚张声势,多番打探,知道99真的递交了诉状。
淦啊!有梯子的书友加电报书友圈shuyouan看最新章节。
这边都蒙了,没见过这么莽的?就算你起诉,你能打赢???
qq措手不及,仓促应对,一边准备资料上法庭,一边开始公关,发了个中规中矩的通稿,大意是:
“qq空间是自主研发,不存在实质性相似的问题,抄袭根本没有根据,因为操作方式和创意是可以互相借鉴的云云……”
他们以为这就完了,战场在法庭上。
也亏得这年头的互联网环境较为单纯,还不像后世那种喧嚣的乌烟瘴气,但姚远习惯啊,不仅习惯还擅长,这件事的战场可不在法庭,直接把对方拉到自己最喜欢的赛道:
网暴企鹅!
“瞎子都能看出来,这个什么qq空间跟麦窝社区简直一模一样!而这种模式也是麦麦先搞出来的,才短短几个月,qq就写轮眼(火影动画版已经传到国内)了?”
“你要这么说,我还说麦麦抄袭qq呢?”
“放你娘的屁!qq本身也是抄icq的,现在即时通讯软件这么多,早就成熟产业了,不存在谁抄谁。”
“我证明,qq这家伙是惯犯,我一直玩《泡泡堂》,结果去年出来个《qq堂》,一帮玩qq的崽子硬说《泡泡堂》是抄的,妈的给我气的不行!”
“同感,玩qq的太低龄化了,感觉没上过什么学。”
qq用户多,麦窝用户也多,俩家掐起来,有的看戏,有的帮腔。99的水军混在里面,东搞西搞,各种带节奏。
直指两个痛处:低龄化的lowb!抄袭是惯犯!
现在是国内网络营销刚起步的时候,谁像姚远,早早让刘薇薇养了一批水军,还有不少大手子,文采飞扬那种。
于是乎,很快出现了这样一篇雄文,被各大平台转载,点击量暴涨:
“软银的孙正义提出过一个时间机器理论:
美国、日本、中国这些国家的it行业发展阶段不同,那就先在比较发达的美国开展业务,成熟了之后再到不发达的国家,把之前做过的事情重新做一遍。
就像坐上了时间机器,因此叫时间机器理论……
纵观国内的互联网产品,从门户网站到搜索,从bbs到电商,无不如此。我们的产品总能在国外找到一个对标的对象,把它拿过来,在中国当作新鲜事物收割用户群。
qq也一样,对标的是icq。
我不讨论对错,我只是说在中国互联网不发达的时候,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,或者说白了就是抄袭,完全可以理解。
因为你落后嘛,当然要学习人家了。
但是,从1994年中国首次连上互联网,到现在已经11年了。
11年以来,我们的网络事业飞速发展,网民突破1亿,各类产品层出不穷,国际资本青睐有加,已然是一片生机勃勃的土地。
可我想问,创新能力又在哪里呢?
我们不能总抄别人的吧?
qq去年上市,坐拥3亿注册,已经是一家颇为成功的公司。
但即便如此,它仍然不思进取,所谓的创新也只是在把别人东西拿来的基础上做微调,钻知识产权的空子,踩在违法边缘反复横跳!
诚然,《泡泡堂》也是抄,抄红白机时代的《炸弹人》,但《炸弹人》大部分人都玩过,人家能想到这个创新,将其网游化,开发出《泡泡堂》。
我们却只能抄别人已经抄完的,搞出了《qq堂》,还惹得一帮低龄人群黑白不分,本末倒置,何等的悲哀!
反观麦窝社区,在创新上一直颇有建树,最简单的,那些‘只限好友观看/公开/私密&039;等小功能,这种基于人性化的新颖设计,不仅给网友带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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