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响到。
至于审判席
“这好像也有道理啊。”
“很明确的间接故意杀人,虽然只是间接,却依旧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,只是情节较轻而已”
“怎么感觉好像逻辑都很严丝合缝?”
三个法官迟疑起来,不断讨论着。
片刻后。
当审判席上,三个法官稍稍消化公诉方的观点后。
徐良逐渐开口了,只见他的口唇张开,缓缓道:
“首先,公诉方,你方忽略了一点。”
“间接故意,指的是在明知道结果的情况下,还故意促成这件事的发生。”
“而被告人的本意并非杀人,而是猎猪,相比起致人死亡,猎猪才是他所谓‘明知的结果’,而扣响扳机后的受害者死亡,才是意外!”
“很明显,这并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“其次,我方请问,司法中所判定间接故意杀人,指的是否是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!?”
“而联合案情我方受害者是否意识清晰!?”
黄仁面色一动。
他好似已经知道了徐良要说什么。
当即。
公诉方有检察官沉声道:
“自然是意识清晰!”
“警方以及检察院针对被告人吕雄,已经做出四次有关精神上的鉴定,四次鉴定结果均为没精神疾病。”
说着。
他好似想起什么,立马反戈徐良一击。
“根据此证,联合证言中所描述双方追逐数百米才致胡华死亡。”
“公诉方有理由怀疑,被告人吕雄在杀人时,极有可能并未看到长时间的幻觉!”
吕雄所言,他是看到了野猪,旋即追了数百米。
理论上,没有精神病的话没道理幻觉会持续如此长的时间。
比如幻听。
常人听到幻听,最多就是一两句话,甚至是只有几个字。
当你反应过来后,这幻听幻视就会立即消失。
就这点幻觉,还得是精神涣散的情况下所听到。
更别提证言中,所谓高强度高集中注意的捕猎了。
只有精神病比如精神分裂。
他们是真能二十四小时,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还能听到不间断的声音的!
而吕雄呢?
四次精神鉴定!
四次精神无碍!
从人体的生理结构上来讲,在没有精神病的加持,对方就不可能出现证言中所描述的情况!
所以
“被告人吕雄,极有可能错觉并未持续太久,对方可能识破幻觉,却依旧扣动扳机酿成命案。”
公诉方的检察官开口说道。
只是
此话落下的刹那,黄仁内心便‘咯噔’一声响起。
为什么?
毕竟,对方所说的道理确实很明确,生理结构与证言和鉴定完全不符,确实是很尖锐的角度。
但是!
“公诉方,你方所判定纯属主观上的个人意念!!!”
“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进行佐证!!!”
徐良眼前一亮,看着对方大喜。
对方偏偏用主观意念说了最后一句话,那这想法合该侧面验证自己的逻辑!
话毕。
不给公诉方任何反驳的机会,徐良便再次开口道:
“对方上述所言,被告人因精神并无问题,所以真实情况与证言可能存在偏移。”
“那么”
说着。
徐良顿了顿,他举起一份文件。
这是有关吕雄的心理鉴定报告!
“是否能说明,只要我方能证明证言的合理性,那便不构成所谓的间接故意杀人!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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